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研究生部时间:2018-10-23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我院招收、培养研究学科专业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教学实践、校外实习与调查、学位论文、培养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研究生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学科高层次、高素质的学术型和实用型创新人才。

第五条  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实践、创作等方面的创新能力。

 

第三章  培养目标

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成为学风严谨、德才兼备和谐发展,适应社会全面改革发展要求的综合型、实践型、创新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七条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追踪学科知识前沿,具有较强的基础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艺术创作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管理、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

第九条 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有知识社会和终身学习时代所需要的自主性、反思性、研究性的学习品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基本的科学方法论素养;恪守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

第十条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十一条  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强烈的创业意识,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十二条  各专业方向可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专业特色,制定具体培养目标。

 

第四章  学习年限

第十三条  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3年。

 

第五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十条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培养方案制定程序:

新增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于开始招生前一个学期进行:

1.院研究生部提出制定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

2.各学位点制定。各学位点组织导师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文化艺术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学位点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经各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对各学位点各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查,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专业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创作展演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  培养方案的执行。

1.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导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对研究生进行学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制定研究生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培养目标与方式、课程选修、实践活动、论文撰写等作出具体安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各学位点备案,另外两份由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各执一份。

2.制定与实施学期学习计划。每学期16—17周,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培养计划为依据,制定好下学期的学习计划,内容应包括所修课程(含课时、上课方式)、科研创作课题及要求等,根据不同学期还可增加教学实践、艺术实践、学术活动等内容。学习计划由所在学位点审核通过后实施。

3.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必须切实执行,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根据研究生培养确需调整课程设置等内容的,由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位点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 研究部与培养单位和导师一起制定培养方案,包括详细的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

 

第六章  培养方式

第十九条  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条  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第二十条  采取课程学习、论文及实践并重的方式。研究生培养应强调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的教学方式,培养其发现问题并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注意培养研究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诚恳的合作精神以及良好的社会道德。

第二十三条  采取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创造条件

 

第七章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设置应当注重拓宽研究生的基础知识,提高其学术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课程内容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学术型研究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41学分,专业型研究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50学分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必修环节三类。

1.学术型研究生课程设置

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包括学位基础课程、学位专业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等。

a.学位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在二级学科平台上开设35门研究生学位基础课程,含一门研究方法类课程。

b.学位专业课程:在二级学科下的专业方向范畴内研究生开设3—5门专业课程。

c.专业选修课程: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在本专业设置3门左右选修课

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和实践活动两项。

a.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阅读大量专业文献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学位论文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开题评审小组汇报,通过后方可进入撰写论文阶段。开题报告应安排在第四学期完成。

b.实践活动:研究生入学时应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建立职业愿景,充分利用实践活动,扩展职业发展道路。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开展各种形式合作和参与社会实践,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创学研结合,大力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

c.实践活动可包括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教学实践,科研实践(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田野作业等),艺术实践(演出、展览、采风、发表作品等)。

2.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详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第二十七条  具体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如下: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         )学科专业(         )方向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

方式

必修学分

公  共

必修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考试

8

艺术英语

36

2

1

考试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2

考试

论文写作

32

2

3

考查

 

 

 

 

 

 

 

 

 

 

 

 

 

 

 

专业课

学  位

基础课

 

1

 

 

 

 

14

2

 

 

 

 

3

 

 

 

 

4

 

 

 

 

5

 

 

 

 

学  位

专业课

 

1

 

 

 

 

16

2

 

 

 

 

3

 

 

 

 

4

 

 

 

 

5

 

 

 

 

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

论文开题报告至迟应不超过第四学期末。

1

 

3

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

2

科研实践

艺术实践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独到、新颖的见解,包括新资料的发现,新内容的阐述,新方法的应用、新结论的得出等;论文要有学术价值,从中应反映出作者从事学术研究的基础、能力和胸怀。论文撰写时间大约为一学年。论文应按要求组织评阅和答辩。具体要求参照“云南艺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领域(       )方向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

方式

学分

公  共

必修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

1

考试

8

艺术英语

36

2

1

考试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

2

考试

论文写作

32

2

3

考查

 

 

 

 

 

专业课

专  业

必修课

 

1

 

 

 

 

详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

 

 

 

 

3

 

 

 

 

4

 

 

 

 

5

 

 

 

 

6

 

 

 

 

7

 

 

 

 

8

 

 

 

 

专  业

选修课

1

 

 

 

 

同上

2

 

 

 

 

3

 

 

 

 

4

 

 

 

 

必修环节

毕业创作阐述(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同上

实践活动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

 

 

 

毕业环节

毕业作品

详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学位论文

详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第八章 课程教学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基本要求

1.研究生课程(包括全院性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该是教学、科研、实践经验较为丰富的副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2.对连续两年研究生反映教学水平不高、质量效果不好的教师,聘用部门应当取消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课程开设

1.课程开设应该严格按照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执行。

2.课程教学内容应有一定深广度,体现研究生教育层次及类型的特点与要求。

3.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变化新开设的课程,须由院系学科专业组讨论并进行申报,主讲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同意,报院研究生部备案,方可正式开课。

4.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均须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相对稳定和较为详细、系统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由各学科专业组论证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报院研究生部批准备案,方可正式开课。教学大纲编写参照《培养方案》中要求;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授课周学时总学时与学分、教学方式、考核方式、教学进度等内容。(详见《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

第三十条  组织与实施

1.全院性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由思政部负责组织,外语课由社科部负责组织,于开课的上学期期末将教学安排报送院研究生部;其他课程教学由各学位点负责组织,于开学一周内将本学科专业课课表送院研究生部备案。

2.课表排定后,不得随意改动。若有特殊原因需调整,须由主讲教师提出报告,学位点同意,并报院研究生部备案。

3.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表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或增减课时。若需请假调课,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任课教师应当掌握研究生考勤情况,对缺勤率超过1/3(含1/3)的硕士生,不得准予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第三十一条  考试和成绩管理

1.各课程考核均由安排教学的部门和各学位点负责组织。

2.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评定成绩后,在期末将成绩录入培养管理系统,将纸质成绩单和试卷送学位点研究生办公室(公共课送院研究生部)存档。以论文、调研报告等形式考核的,可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报送成绩。成绩登录系统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周一关闭。

3.我院跨校修读研究生课程的学生,成绩认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教学档案管理

   1.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做好研究生教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2.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教材教学资料、开课计划、课程表、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试题样卷、课程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考试与教学总结、教学检查材料、听课记录、课程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课程课件、反映课程改革建设的总结和论文等材料。

3.档案材料保存在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单位(全院性公共课保存在院研究生部),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3年。

第三十三条  教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价

   1.各培养单位应建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机制。应该组织听课、召开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座谈会、组织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及时掌握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

        2.任课教师应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积极配合部门和学院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

        3.各培养单位应该将质量评价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以改进教学工作。

        4.各教学单位应将各类教学评价结果作为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岗位聘用的评定依据。

      5.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因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院研究生部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取消其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导师聘用资格。

   

考试与考核

三十四  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实践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

三十五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除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一般应进行考试。

第三十  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考查成绩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四级评定。

第三十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  研究生选修的课程若成绩评定不及格(包括因缺课、缺考、违纪等原因成绩记零分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重修。每门课程重修仅限一次。若一门学位课程重修后及格,又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两门(含)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应予退学。

第三十  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核,可以申请缓考。缓考应由本人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和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方能缓考。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参加同一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核,并按正常考试记分。缓考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

第四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研究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核;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无故未到课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考核。

四十一  凡缺考者,该次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不计学分,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重修手续。

四十二  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试(考查)纪律,在考试(考查)中违反考试(考查)纪律或作弊的,按《云南艺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科目的考试(考查)成绩记零分。

四十三条  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按《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章 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四十四  科研和学位论文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研究生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

四十五  学位论文类型可以多样化,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既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

第四十  学位论文选题,应综合考虑我国社会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可利用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条件,应有一定学术意义、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通过调查研究,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并提供可行性方案。

第四十  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必须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第四十  学位论文及其答辩的具体《云南艺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章  附则

第四十九 本办法适用普通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

第五十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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