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校院两级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责权明确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院研究生部和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指具有研究生培养职能的二级学院/所等,以下简称学位点)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办法,实行依法办学。
第三条 院研究生部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教育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管理文件,组织研究生教学,组织检查和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协调和指导各学位点的工作。
第四条 各学位点组织实施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院文件规定的原则范畴,制定本学位点的管理文件,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二章 院研究生部职责
第五条 制定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指导文件。
第六条 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与考核。
第七条 指导、检查、督促各学位点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
第八条 组织审查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九条 组织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第十条 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
第十一条 按要求组织研究生各类考试、考核。
第十二条 整理研究生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并向学生出具学业成绩报告。
第十三条 审批研究生学籍、专业方向异动。
第十四条 审核各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组织程序。
第十五条 审核各学位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程序。
第十六条 审查核准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
第十七条 组织学位授予及毕业文凭的颁发。
第十八条 组织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报送参加上一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十九条 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第二十条 建立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学位点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就业指导等进行全面具体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组织制定本学位点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文件。
第二十三条 对研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初审,根据需求组织实施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审查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并报院研究生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组织制定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第二十六条 实施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研究生专业课、开展研究生实践活动、组织学术报告、组织研究生相关展演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根据要求组织研究生课程的考试、考核,并向院研究生部报送成绩。
第二十八条 对研究生学籍、专业方向异动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九条 根据要求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并向院研究生部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