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制度
第一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按照本制度所定要求进行请假。
第二条 按《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二周不报到者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到各学位点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如未获准请假仍不报到注册的,以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寒暑假必须到学校规定的放假日期才能离校,如未请假而提前离校的,以旷课论。
第五条 研究生请假时间如超过一定时限,应按《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
第六条 一学期累计病假不得超过6周,否则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 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4周,否则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 无论病、事假,请假在3天及以内的导师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7天及以内的学位点批准;请假在7天以上15天及以内的院研究生部批准;请假在15天以上的,需经院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请假必须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第十条 因事需要外出且需要离开昆明市区的研究生可按《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办理,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外出申请表》,不再另外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第十一条 请假后,应当复制《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给导师、任课教师、学位点、院研究生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