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制度

作者:研究生部时间:2018-10-23点击数:

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制度

 

第一条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因病要请假按照本制度所定要求进行请假

第二条  按《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二周不报到者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到各学位点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如未获准请假仍不报注册的,以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寒暑假必须到学校规定的放假日期才能离校,如未请假而提前离校的,以旷课论。

第五条  研究生请假时间如超过一定时限,应按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

第六条  一学期累计病假不得超过6周,否则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  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得超过4周,否则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  无论病、事假,请假在3以内的导师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7以内的学位点批准;请假在7天以上15以内的研究生部批准;请假在15天以上的,需经研究生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 请假必须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第十条  因事需要外出且需要离开昆明市区的研究生可按《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办理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个人外出申请表,不再另外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第十一条  请假后,应当复制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导师、任课教师学位点研究生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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