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学位〔2025〕2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导师、研究生认真学习文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规范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严把学位授予质量关口。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