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程序与过程,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研究生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创造条件,打好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精神,按照《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开题的准备
第三条 论文选题。
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可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审定后确定,也可由导师提出一些课题,由硕士生本人选定。
2.论文选题应与研究方向一致,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好的实践价值。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选题应从本学科出发,着重选择对社会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②课题应具有前瞻性,使硕士生有可能在论文中提出新见解、运用新方法。
③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应能在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内完成,并考虑完成论文的条件是否具备。
④选题应尽量结合硕士生的研究方向或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
⑤选题应考虑硕士生本人的基础和实际能力,并充分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学术兴趣和特长。
第四条 论文选题工作可在第二学期开始,不应迟于第四学期末。
第五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导师和学位点根据硕士生课程学习和科研活动进展情况确定,一般要求在硕士生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六条 参加开题报告的硕士生必须填写《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具备申请开题报告的资格:
1.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2.一门学位课程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或二门以上(含二门)学位课程不及格者。
第七条 在通过学位点资格审查后,每位硕士生必须在开题答辩前一个月,将开题报告提交给导师审阅,经导师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的答辩。
第八条 开题报告经导师确认后,由学位点组织评审小组,就硕士生对本研究课题的认识、研究工作进度安排、预期研究工作的深度及工作量等进行预评估,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第九条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并负责开题报告的评估、答辩与审核工作。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应设组长1名,导师必须参加开题报告评审小组。
第十条 开题报告答辩举行的时间、地点,以及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等各学位点应于正式答辩前一周报院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第三章 开题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开题的硕士生应撰写完成《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具体按《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所要求的项目完成):
1.课题的来源、研究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述评。
3.主要研究内容。
4.研究方案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5.研究线路及进度安排。
6.研究课题已具备和需要的条件。
7.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的措施。
8.参考文献。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应达到如下要求:
1.在掌握大量详实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在该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情况、主要的研究方法及已取得的成果进行介绍分析,对引用的文献和论述要准确注明出处。
2.明确阐明课题的研究目的和课题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意义。
3.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期刊、书籍、专利、会议文集、技术标准等)应在20篇以上。
第四章 开题报告会程序
第十四条 开题报告一般应以报告会的方式进行,硕士生自述开题报告的时间约20—30分钟。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会通常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评审组组长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
2.硕士生对本研究课题的认识、研究工作进度安排、研究工作的预期目标及工作量、研究中的难点重点等进行陈述。
3.如有必要,硕士生导师可以对所指导的硕士生开题报告作必要的说明。
4.评审组成员或其它出席者就本研究选题进行提问,确定选题可行性或深化选题研究。
5.评审组成员依据《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的标准及要求评定成绩。
第五章 开题报告的评审
第十六条 开题报告的评审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硕士生自述报告及评委提问结束后,评审小组举行内部会议讨论是否准予通过,并对通过的报告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
第十七条 经评审组依据《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
评定出的成绩。
1.60分以下的,该开题报告不得通过。
2.70-80分的,要有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
3.80分以上的,根据程度,可作一定的修改要求。
第十八条 对已通过的开题报告,如有修改意见,硕士生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导师审阅。
第十九条 未通过开题报告者可在两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的修改并向评审小组提交新的书面报告,无需再次报告,由评审小组集体作出是否通过的决议。一次开题报告不能通过的硕士生应重新选题。重新选题后开题报告仍不能通过者应劝其退学,由学位点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批准,发给肄业证书(具体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开题报告的管理
第二十条 开题报告会结束后,学位点将已通过的开题报告及评审意见复制一式四份,由学位点备案一份,导师保存一份,学生保留一份,由学位点报一份到院研究生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课题者,由导师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学位点批准,报院研究生部审核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并经前述程序后,更换研究课题。更换研究课题后仍不能继续完成硕士论文的硕士生,则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如系导师需承担责任的,要追究导师的责任,具体按《云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